问题 | 股东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股东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么? 股东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只有对专业资格和从业年限进行限制,并没有对是否股东的身份进行限制。 《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二、股东对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以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股东,应当签订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协议。 四、股东在哪些情形下会丧失股东资格?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五、在哪些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法律制度没有明令禁止股东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过,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此有相关规定的,应该以公司章程为准,不管股东是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有知情权,且股东也不能滥用权力,做出一些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