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攻击是否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执行程序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人身攻击是否可行政拘留 对他人人身进行攻击的,如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行政拘留执行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 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 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 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攻击他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攻击他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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