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可以会见其他同案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律师可以会见其他同案犯吗? 1、律师不可以会见其他同案犯 律师只能为一名被告辩护,不得同时为同案犯辩护。而在羁押期间,不具有辩护律师身份的,不得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同一案件中,几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被告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同一案件中,一个律师同时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就可能使辩护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二、律师会见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会见的程序一般为办理会见手续、确认《授权委托书》、了解案件情况、交接手续等。 1、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奉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3)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5)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续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犯罪嫌疑人若是被拘留,那么特定的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对于同一名律师来说,不得接受同案犯的委托请求,也不得会见同案犯。故此律师在接受委托请求之前,需要先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接受委托请求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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