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资质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出借资质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企业出资资质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单位承包工程,如果承包人承包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出借资质的一方与承包方共同承担责任,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最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违章作业; (2)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违章作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包括两种形式,即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依据《刑法》及《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给其他人承包工程的,如果承包人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出借资质的企业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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