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书下后交警还能继续处罚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下后交警还能继续处罚吗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确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并不影响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只要经调查确实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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