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保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保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需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的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共同追认的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做债务关系的保证人是要承担还债风险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该笔债务,在债务人没有还债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其中一方做保证人的时候另一方并不知情,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关联债务,另一方没有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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