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工人合同到期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大病工人合同到期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可以终止合同。 但劳动者可以主动终止合同的除外。 生病期间合同到期的话应该是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以后,双方再对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进行协商。 如果一直到医疗期结束,职工本人还是没办法回到用人单位上班的,大多数的职工有可能会直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公司仍然是需要对患病的职工进行补偿的。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规定第4条规定了如何累计计算医疗期: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法》是充分保障了患病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的,不仅给予了法定医疗期,也明确对法定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进行了限制。 如果公司在医疗期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违法的,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所以公司最好是等到医疗期结束了以后,看职工的身体恢复状况再做决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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