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办事处签征收协议合法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街道办事处签征收协议合法吗? 1、街道办事处签征收协议不一定合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一些地方的街道办,因其本身也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依据当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法定征收土体的明确授权,从而获得与被征收人协商具体补偿安置事宜的相应权利。这种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权利的来源为委托。 2、街道办接受委托后,也不代表街道办可以依自己的意愿随意行事。还需要做好以下两点: (1)主动进行公示,以便被征收人知悉街道办接受了委托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在实践中,往往在征收公告或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被征收人征收主体为谁,征收部门为谁,如还有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也一应进行公布。 (2)要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行事,要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从事行政行为。 二、协议征收与依法征收有什么区别? 协议征收与依法征收的区别包括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等。 1、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2、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3、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4、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街道办与被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根据规定,街道办在签署此类协议的时候,需要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签订涉案征地补偿协议,若是街道办仅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协议,那么有可能会导致该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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