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法行政处罚执行阶段能否减免罚款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对法行政处罚执行阶段能否减免罚款 可以的。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决定时,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 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 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按照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阶段如果如果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免处罚的,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