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强制猥亵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涉嫌强制猥亵罪侦查人员需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涉嫌强制猥亵罪受害人有哪些权利? 1、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 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有权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 5、有权参加法庭审判,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6、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10、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自行和解、法院组织下调解、撤诉; 11、对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提起自诉。 四、涉嫌强制猥亵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涉嫌强制猥亵罪检察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六、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猥亵罪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强制猥亵他人的要按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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