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 一、抚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辽宁抚顺的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金为几十万元。 具体的补偿金额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相加。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征地程序。 有关部门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征收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在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2、被征收方需要在限定规定期限内交出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市、县(区)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二、需要临时征用土地的,向谁提出申请? 1、需要临时征用土地的,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下列规定报经批准: (1)临时用地三公顷以下并且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临时用地超过三公顷或者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应当就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土地被强制征收怎么办? 1、土地被强制征收,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2、违规征地的情形,如下: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抚顺征地补偿标准,需要结合辽宁省相关拆迁补偿政策确定。且需要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就制定。对于被征收方,结合该标准,可以导致确定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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