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判决书有期限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纠纷判决书有期限吗? 有期限,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应尽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拆迁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书上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单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 4、委托代理人上诉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拆迁纠纷判决书生效后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拆迁纠纷判决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虽然拆迁纠纷判决书有期限,可是判决书的执行期限也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双方应当以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为准。并且拆迁纠纷判决书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还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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