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碍公务罪定罪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妨碍公务罪定罪是怎么样的? 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来进行处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这里的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2、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如果行为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执行的职务。 (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1、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即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工作,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阻碍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3、必须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如不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成本罪。 (四)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2、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公务,还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此种行为方式的本罪。 三、妨害公务罪,如何判处罚金? 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们认为决定犯罪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为根据,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 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比例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罚金的数额。如《刑法》第159条规定: “犯虚假出资罪或抽逃出资罪的,并处或单处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2、倍数制。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刑法》第153条规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比例兼倍数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和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如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各种犯罪均规定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4、特定数额制。即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刑法》第173条对变造货币罪即规定了这种情形。 5、抽象罚金制。即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如刑法对犯罪的单位都是只抽象的规定判处罚金。此外,也有对个人的某些犯罪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 妨碍公务罪定罪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妨害公务的必然是需要按照犯罪行为来对此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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