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刑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刑拘吗 债务人存在逃废债行为时,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间个人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债务人有还款的能力,法院判决后也不履行,属于恶意讨债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要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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