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 1、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继续居住帮助的; 2、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再婚或者去世的,对方可终止帮助,居住权依法解除;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不能行使被迫中止或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的条件是: 一、起诉离婚条件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 二、协议离婚条件为,双方之前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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