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仲裁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仲裁吗? 不可以,拆迁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做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四、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拆迁补偿协议跟一般的民事协议是有区别的,一般的民事协议中合同主体是平等的,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其中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所以,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仲裁处理,已经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被拆迁人不能证明拆迁补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需要履行应尽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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