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威胁人身安全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多次威胁人身安全犯什么罪? 威胁他人一般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人身安全报警后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解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解所执行。 三、威胁人身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在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威胁恐吓罪这样的罪名,所以威胁人身安全不构成犯罪。被威胁以后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发送的短信或者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到公安机关报案时要提供被威胁的证据,没有证据公安机关无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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