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未满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合同期未满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单位的房屋被拆迁,职员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公司应被拆迁需要搬迁,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上班地址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的,单位可能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搬迁异地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吗? 1、单位搬迁异地不一定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 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三、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赔偿? 1、拆迁企业赔偿员工的方式一般以经济补偿为主。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企业拆迁主体: (1)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股份有限公司 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合伙企业 被拆迁人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 应由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委托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表权,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5)对改制不彻底或是未能完全改制的企业 应由主管部门协调,并设立处置国有资产的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主管部门已公告宣布被拆迁企业停业清算解散的,应由主管部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单位的房屋被拆迁的情形,在被拆迁之前就需要通知职员。职员收到通知之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从单位离职,对于选择离职的情形,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合同期未满拆迁补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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