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太低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拆迁补偿太低后悔了怎么办? 1、拆迁补偿太低后悔了,可以与拆迁方协商调高。拆迁补偿的数额,通常是协商确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协议之中包括的内容有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等。 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2)搬迁期限; (3)双方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二、拆迁补偿款能不能进行保全? 1、拆迁补偿款不一定能进行保全,一般情形下,满足以下情形可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2、法院可能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三、房屋拆迁款在哪里查询? 1、拆迁款可以直接向拆迁工作人员询问、或到拆迁办的办公室进行查询。 具体的查询流程如下: (1)在浏览器中搜索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征地公告等文件,基本都在各地的省、市国土资源网站发布); (2)进入官网,寻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点击打开; (3)打开之后在搜索栏搜索征地补偿标准,之后从中寻找自己所在地区的征地公告。(注意时间); (4)之后就可以看到自己所在区域的征收补偿标准了。 2、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若是被拆迁的房屋有纠纷 那一般房屋的拆迁款是需要在纠纷解决之后在给予的,一般房屋拆迁费除了土地费用,还应该包括房屋里无法进行搬迁的附着物,以及其他拆迁补偿费用等。 一般来说,最终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是与拆迁方协商后确定的。协商达成一致,双方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此协议一旦签署,各方都需要遵守该协议的约定。如果对拆迁补偿太低后悔了怎么办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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