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刑事犯罪怎么才可以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构成刑事犯罪怎么才可以判缓刑? 被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 2、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地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回访考察; 5、没有《刑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告。 三、执行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判缓刑,犯罪情节较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都不能宣告缓刑,此外,违犯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肯定不适用缓刑。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如果受害人有争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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