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终止承诺还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合同终止承诺还有效吗 合同终止该承诺不具有效力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终止承诺不具有效力了。 因为合同终止以后,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读者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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