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法院判决抵押房产可以更名吗,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民法典法院判决抵押房产可以更名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判决抵押房屋产权归属后,当事人可以持法院生效判决书直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对原房产证更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后,法院将抵押房屋判决给其他人的,当事人可以持法院生效判决书,直接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领取新的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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