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就是民法典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即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以后,与其他承租人相比,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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