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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规定诈骗罚金给谁?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根据规定诈骗罚金给谁?

1、诈骗行为人支付的罚金上缴至国库。

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委托执行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连同上缴国库凭据送达委托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民法院。

2、若是没有能力支付罚金,可以提出减免请求。

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吗?

1、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

罚金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刑罚种类中的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

2、执行罚金刑应是原审法院,但在服刑地法院缴纳也是可以的。

缴纳的方式是由法院开缴款通知书,拿到银行直接上缴财政专户。一般情况下,法院罚金只能够在原审法院,如果需要异地缴纳,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以邮寄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3、罚金的执行的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附加刑,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开庭宣判最终的刑事处罚时,可能会同时宣判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有期徒刑、支付罚金的处罚。如果被罚者没有缴纳能力,可以向宣判刑罚的法院提出减免罚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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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11: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