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有哪些种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1、交通强制责任险:属于车辆事故之后赔付给车主以外被害人的一种保险,其局限性在于赔付上限较低,大部分情况下车主还需要自掏腰包。 2、第三者责任险:这个险种与交强险相似,担任着交强险的补充角色,通俗的说,车主在开车时造成了别人的损失,那么这里的别人就属于第三人,人、物损失都包含在内。 3、车辆损失险:在赔付了别人财务损失的同时,车主自身的损失怎么办?车辆损失为您解决。简单地说就是,您修理车辆由支付。 4、全车盗抢险:根据字面意思也不难理解,就是车主在车辆被盗窃抢夺都可以得到的赔付。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赔付金额是根据投保金额计算,一般为百分之八十。并且,如果是因为车主丢失了车辆要是而引起的车辆盗窃,赔付金额会相应减少。 5、车上责任险:车上责任险是车辆损失险的一种补充,车辆损失险保证了车辆自身损失,而车上险则保证了车上人员货物的损失赔付。 6、玻璃单独破碎险:这是一种单独针对车辆玻璃的赔付险种,保险公司针对玻璃作为车辆的脆弱环节推出此险种,并且保险项目里区分国产玻璃和进口玻璃。 7、车辆自燃险:这个理解起来就是非常简单了,车辆发生自然事件之后可获得赔付的险种。但是这里有连个默示条件,必须是非车辆自身原因发生的自燃和没有经过改装的机动车辆。 8、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个保险是不计原因,任何问题都可以获得赔付的全面险种,但是其保金也十分之高。 相关法律规定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车险有哪些种类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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