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上怎么理赔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工伤鉴定完,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理赔程序。 具体赔偿项目: 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以上所述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鉴定上怎么理赔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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