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补偿,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二、已经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1、已经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另一方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房子拆迁房东是否要给租客补偿 1、房子拆迁房东应该对租客进行补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如因为房屋拆迁导致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的,出租人应按约定给予补偿,如合同中没有约定补偿数额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确非行政机关的授意导致的“偷拆”,行政机关可在行政诉讼结束后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施工方进行追偿。 只要原告能证明该地是某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有相应的征地公告或者征收决定公告,即使该地方政府不承认“偷拆”是其实施,一般法院也会认定“偷拆”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该地方政府承担。 对此,被征收人的应对措施很重要:事前要积极守房,家中留人,邻里守望,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的发生;事后要立即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征收方对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实现,则只能争取从速签订补偿协议走人或提起较为被动的国家赔偿程序了。 偷拆,即征收方趁被征收人不备偷偷摸摸将其房屋组织拆除的行为。此种行为由于没有履行强制执行程序所必需的现场告知、清点屋内财物等法定程序,故属于百分之百违法。这种情况的法律事实是清楚的,无需过多分析,被征收人只需做好守房工作就可以尽量避免征收方“偷袭”得手,尤其是在买早点、出门遛弯儿之类的被征收人容易放松警惕的时段里。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房屋拆迁按照房屋当地的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同时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建筑面积。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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