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逃逸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故意碰撞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即使不赔偿也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不管说什么就是不做出赔偿。但其实积极赔偿,其实对之后的处罚也是会一定影响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赔偿的话,则此时的后果自然比较严重。 在我国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不予赔偿的可以诉讼相关的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递交相关的起诉书,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对这类人员进行诉讼办理,确保自身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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