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猥亵和强奸的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猥亵和强奸的区别在于:

1、猥亵侵犯的是他人的性羞耻心,即行使猥亵行为时,受害人由于被猥亵,产生羞耻的心理。而强奸是严重侵犯性权利的行为;

2、猥亵的行为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妇女;

3、猥亵相对与强奸罪,属于轻罪;

4、强奸罪中包含暴力行为,猥亵行为不包含暴力手段。

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有: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猥亵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猥亵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猥亵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猥亵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应当以强奸罪依法定罪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猥亵和强奸的区别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0 7: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