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的程序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有什么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要约,并做出承诺;经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合同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但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合同订立的程序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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