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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一、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什么

不是本人签字的贷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未签字代表当事人未对借款合同认可,自然借款合同就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要求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没签字的当事人可以拒接履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个人贷款债权是否能转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的合同,主要是在合同上规定借款的金额,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条件是什么

在进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时应当满足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以及银行规定其他规定的中国公民。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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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