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殖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养殖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补偿。 这些基础设施需根据具体评估来确定补偿标准。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 3、对存栏禽畜出清的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 4、养殖场搬迁补偿。 在养殖场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二、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11、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养殖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政府结合当地的物价和生活水平质量来进行确定,只要所给予的补偿不低于现生活水平标准,那么才能确定此补偿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征收时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对补偿有异议的,也可以再找征收方进行协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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