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关于法院传票的相关规范是什么?
分类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解答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民事方面的一些诉讼活动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然后人民法院回家相关的开庭传票寄送给双方当事人的,这里的送达包括有直接的送达,也包括有邮寄等相关的送达。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需要电话通知送达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关于法院传票的相关规范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1 10: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