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诉法》当中所规定的流程,首先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然后才能够移送给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当然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当中可以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但一般情况下最长是不能超过37天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拘留的适用情况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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