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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如何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1、首先,办案人员要进行拘留申请。

(1)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当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须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应依法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等),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要立即执行,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2、然后,是上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若有人声称公安机关上门拘留,记得查看拘留证核实其真实身份。

再次,办案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意外,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3、最后,拘留处理后的结果。

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涉嫌犯罪被采取了刑事行政措施之后,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说已经达到的最长的刑事拘留37天时间,之后如果想要继续的立案侦查,应当变更强制性措施。当然了,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的释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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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