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民事诉讼状中应该标准清楚的内容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但具体到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中,每一起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详细情况都不一样,所以,离婚诉讼状的详细内容不可能是一致的,同时,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是夫妻之间想要分割财产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允许夫妻之间适用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如果是夫妻之间协商分割财产的,只要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我国的法律法规其实也是承认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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