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
解答 |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当代的社会,民间借贷方面的一些纠纷产生的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已经签订了借款的合同,那么从本质上来说的话,也是属于合同当中的一种,一旦发生纠纷的话,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这是合法解决方式之一。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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