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合同期到了要怎么样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公租房合同期到了要怎么样处理 按照规定,只要承租人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可以续租,按审核结果计收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公租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应当在合同(协议)届满之日前3到6个月内向公租房管理单位申请续约。续约时,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有关部门应在4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审核时,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以内。 (二)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出租人)继续提供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视家庭条件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租金标准或发放租赁补贴标准,并与承租人续签合同(协议)。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均已领取退休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家庭收入水平超过住房保障标准,视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租金参考价的70%(区另有规定除外)。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及公租房有关规定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或停发住房租赁补贴。另外,如果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未申请续约或申请续约未获批准的,承租人应结清有关费用并于合同届满之日后30天内腾退出公租房。有正当理由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地段市场租金参考价计收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减免租金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临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时,其租金标准可直接核定为免交住房租金。 2、无子女且年纪超过60周岁的老人,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批准后可以减半交租; 属孤寡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镇(街道)民政部门同意后,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批准后可以免交住房租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租房合同期到了要怎么样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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