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会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纠纷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金融借款纠纷能否主张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违约责任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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