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有什么情形?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三)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在我国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司法实践中,土地租赁合同可能因为一些情形而导致解除,此时对当事人来讲是不利的,因此需要格外注意这些情况,如果是自己无法处理的,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处理,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有什么情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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