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 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 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 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 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 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的,不构成工伤,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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