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是一方过错造成,并且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经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 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 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 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 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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