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而且也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治安秩序,只要所存在的赌资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支按赌资的大小,以及还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是如何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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