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1)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3)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被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并且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可以监视居住。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被监视居住生意如何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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