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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费需要申请人交吗?
分类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解答

一、强制执行费需要申请人交吗?

1、强制执行费需要申请人交,也即强制执行申请费用需要提出申请的一方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获得回执单吗?

1、申请强制执行后,若是申请被法院受理,那么法院会给当事人一个回执单。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对方当事人必须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给当事人一个回执,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快、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追加股东吗?

1、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不一定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强制执行申请只要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才能追加股东:

(1)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

(2)法人被强制执行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抽逃出资的等其他情形。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支付申请费。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的个人、单位,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缴纳执行费。对强制执行费需要申请人交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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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