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总之,如果没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详细案情,只能大概了解法定量刑幅度,在我国,非法生产、买卖或者运输制度物品,情节严重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通过非法生产制度物品取得的这些收入会被没收,犯罪嫌疑人最好可以主动上缴,这样可以适当减轻刑事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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