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贷款人、贷款担保人,或者是银行职员都有可能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欺诈案件时,首先需要确定具体欺诈的手段、各欺诈参与者在违法活动之中担任的角色等相关信息,然后才有能判断欺诈行为是否满足了此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细分成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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