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有土地厂房拆迁怎样评估 |
分类 | 征地拆迁-企业拆迁 |
解答 |
一、征收国有土地厂房拆迁怎样评估? 1、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2、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3、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4、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5、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厂房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厂房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 4、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四、厂房拆迁补偿争议可以起诉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补偿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厂房拆迁补偿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六、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七、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八、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征收国有土地厂房拆迁怎样评估这个问题已经在上文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厂房拆迁评估是非常重要的,评估结果会影响最终的补偿标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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