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在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可在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如下: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3、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4、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另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向其中一个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去申请,提交执行申请书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材料。申请执行需要符合的条件是未超过申请时效、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等。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可在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第一审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是由强制执行的权力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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