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侦查羁押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诉案件侦查羁押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公诉案件侦查羁押权利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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